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有效利用监督资源,推进依纪高效履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下面简称联席会议)坚持有利监督、依法协作、相互协商、民主集中、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纪委牵头组织召开,纪委书记为会议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为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学生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工会等职能部门;
(三)联席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和会议成员部门领导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其他非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分析重要岗位、风险关口的突出问题,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提出监督管理要求;
(三)会议成员部门通报各自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情况;
(四)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五)整合监督资源,统一协调会议成员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和人员力量,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在充分沟通和讨论的基础上,部署下一阶段监督检查工作;
(七)其他需要研究通报的事项。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动态管理,加强对业务系统重点内容和核心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各自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委办公室处理。
第七条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
第八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2018太阳集团网站古天乐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