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纪委“三转”的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改进监督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提高监督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纪委关于“三转”有关精神以及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学院纪委要坚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在持续深化“三转”的新形势下,牢固树立监督责任意识、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探索实践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方法,建立新的监督工作机制,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促进学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监督内容
1.监督事项。重点领域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涉外国际交流合作、招生录取、实习就业录用、人事招聘、职称评审、意识形态、评奖评优,以及事关学院发展、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等。
关键环节为: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职权运行的核心程序、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中的关键节点;履行日常业务时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关键节点。
2.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对主责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对主责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对主责单位工作人员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以及对有关事项关键环节的监督。
三、监督方式
学院纪检部门原则上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
1.随机督查。学院纪检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对监督事项进行随机督查,主要任务是检查主责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规则组织开展工作。
2.专项检查。学院纪检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需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制订方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或总结。检查结果视情况个别反馈或集中公布。
3.例行抽查。学院纪检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监督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对事项较多、分散时间进行的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采取例行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4.校内巡察。学院纪检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对学院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查找问题,提出反馈意见,跟踪督导整改,抓好整改落实。
5.风险排查。学院纪检部门与被监督单位通过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查找、确定各项工作廉政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
6.廉政考察。学院纪检部门对学院党委管理权限内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廉政考察,对拟提拔干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廉政考察一般与组织部门的任前考察一并进行。对有问题反映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核实。廉政鉴定意见应实事求是反映廉政考察结果、问题核查结论与平时廉政档案记录情况。学院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拟提拔的干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或廉政表现材料。
四、监督程序
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监督事项提前报备。主责单位应将监督事项的具体工作,在组织实施七天前,采取“一事一报”的形式,填写《2018太阳集团网站古天乐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见附件1),连同工作方案、立项审批表等材料报送学院纪委办公室备案。
2.下达监督检查通知。学院纪检部门接到主责单位监督事项报备材料后,按规定建立工作事项监督台账,经纪委办公会研究,视情况决定监督方式,对主责单位下达监督检查通知书。
3.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学院纪检部门指导主责单位对报备的工作事项对照学院《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查找廉政风险点,提出防范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
4.关键环节现场监督。学院纪检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报备工作事项的关键环节委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主要检查主责单位工作事项在程序、规矩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现场监督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要求纠正。现场监督结束后监督检查人员应填写《2018太阳集团网站古天乐工作事项纪检监察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
5.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报备的工作事项监督检查结束后,学院纪检部门应向主责单位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工作建议。主责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五、结果运用
1.主责单位应根据学院纪检部门通报的监督检查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正廉政风险防控内容、完善防控措施,规范工作程序。
2.学院纪检部门在学院年度考核工作时,对涉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主责单位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总结,向学院党委汇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涉及主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评价依据。
3.学院纪检部门依据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及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予以处理。
4.学院纪检部门对监督监察中发现的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
1.学院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监督和被监督意识,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2.主责单位要自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规矩的要求,工作事项要责任清晰,在程序上安排自我监督手段,建立内部监管机制,认真开展内部监督管理。
3.学院纪检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主责单位和相关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学院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并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工作事项资料和情况,不得阻挠、干预、隐瞒、歪曲或推诿以及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若出现有关事项应报备而未报备、或虽已报备但实际未按报备方案工作方案执行的情形,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学院问责办法严肃追究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人员除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纠正与整改外,应如实向学院纪检部门汇报、反映,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或拒绝接受或对抗监督检查的,按照党规党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需追加纪律责任的问题,监督检查人员应将相关的材料收集后交学院纪委办公室。
5.学院纪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监督时,应理直气壮、扎实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缺位、越位、错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打招呼,不得通风报信、泄露信息等。责任单位对监督检查人员出现不履责、履责不力或错误履责等问题,应及时向本人提出,或向学院纪委负责人反映。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
本工作办法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2018太阳集团网站古天乐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